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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苯、甲苯等19类化学品被限制使用!40种化工品免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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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59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15日14:42:16 打印此页 关闭
重磅!最近又有一批化工品因可能对生态或人体产生伤害被限制使用,甚至要求其他原料代替生产。 原料的使用受到限制,将会影响整个产业链!


芳烃产业链新增19类限用化学品!

     

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关注环境和健康危害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不合理风险的化学物质。


第二批名录包含19种类化学物质,涉及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皮革、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采矿等行业。


这19类物质是:2,4,6-三叔丁基苯酚、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五氯苯硫酚、苯并[a]芘等 7 种类多环芳烃类物质、五氯苯等 3 种氯苯类物质、氰化物、苯、甲苯、磷酸三(2-氯乙基)酯、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等 4 种邻苯类物质、1,2-二氯丙烷、1,1-二氯乙、2,4-二硝基甲苯、邻甲苯胺、铊及其化合物、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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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环境风险的化学品。


对列入名录的化学品,适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实施管理。


二、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


三、实行限制措施修订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限制在某些产品中的使用;纳入《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回顾:2017年第一批限制使用化学品名单


资料显示,2017年《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发布,涉及短链氯化石蜡、甲醛等22种类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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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类原料,再度免加征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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