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增强预算执行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按照《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财资环〔2020〕3号)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资金分配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重点支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环境监测,以及应对疫情废物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或审核通过的市县)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1. 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