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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这七种危化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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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47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04日17:47:05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石家庄市安委会印发《全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关停取缔工作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将对未按时搬迁入园、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等七种危化企业,一律提请政府关停取缔,从生产安全倒逼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退出。


方案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四个一批”要求,进一步完善“一园一档”“一企一档”,对列入“关停取缔”一批的企业,按时完成许可证注销,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危化企业一律提请政府关停取缔,从生产安全倒逼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退出。

(1)未按时搬迁入园,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的;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和使用率未达到100%,逾期未整改完成的;


(3)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4)2020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视频和预警数据未接入省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


(5)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间歇和半间歇反应的精细化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按照《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开展评估,12月底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且12月底前未完成整改的;


(7)对存在实际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载内容不一致;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实;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购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有效执行;


存在私自租赁库房、异地存储等非法储存经营行为;


以及其他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无库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整改完成的。


根据方案,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分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其中,在集中整治阶段,要求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规定制度要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安全保障低而整治提升无望的危化企业,坚决关闭取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方案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危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再次逐一排查,进一步完善“一园一档”和“一企一档”,加大关停取缔力度。


同时,市委、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关停取缔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全市通报,必要时约谈主要领导。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因推进不力、采取措施不果断不坚决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文章编辑:广化交易

文章来源:石家庄日报、赵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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